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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15
学生考勤管理的规定

学生出勤情况是体现学生在校活动的主要方面,为加强学生出勤情况的管理,现就学生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范围

1、学生上课、自习、实习、早操、劳动、开会和其他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

2、考勤情况有迟到 、早退、事假、病假和旷课五种。

3、班内全面考勤由班长登记 ,上课、实习等教学活动,由任课老师登记,早操等集体活动,由学生会登记,晚自习由值班老师登记。

4、负责检查出勤情况的人员,必须登记缺席学生名单。由班长出示请假条,没有请假条的按旷课处理。

5、学生上课、自习、实习、早操、劳动、开会和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者均以旷课处理。

二、请假办法

1、请假分病假和事假两种。一般不准请事假, 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方可请假,请病假须持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签批,三天以内须经学生处长签批,三天以上须经主管领导签批。须外出的,一律由学生处长签批。

3、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需由本人先持请假条,找有关人员批准,不准先斩后奏,一般不予补假。

4、学校放假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有本人或家长在开学之日到学校请假,在校重病可由班长代办请假手续。

5、请假条一式三份,本人、班内、学生处各留一份。

三、考勤处理

1、考勤情况列入班内评比内容,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事假一节扣1分,病假一节0.5分,旷课一节扣5分,其他不予扣分。

2、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以下学时者(一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学时):

11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50-71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72学时以上或累计旷课达108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所有处分一律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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