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出勤情况是体现学生在校活动的主要方面,为加强学生出勤情况的管理,现就学生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范围
1、学生上课、自习、实习、早操、劳动、开会和其他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
2、考勤情况有迟到 、早退、事假、病假和旷课五种。
3、班内全面考勤由班长登记 ,上课、实习等教学活动,由任课老师登记,早操等集体活动,由学生会登记,晚自习由值班老师登记。
4、负责检查出勤情况的人员,必须登记缺席学生名单。由班长出示请假条,没有请假条的按旷课处理。
5、学生上课、自习、实习、早操、劳动、开会和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者均以旷课处理。
二、请假办法
1、请假分病假和事假两种。一般不准请事假, 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方可请假,请病假须持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签批,三天以内须经学生处长签批,三天以上须经主管领导签批。须外出的,一律由学生处长签批。
3、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需由本人先持请假条,找有关人员批准,不准先斩后奏,一般不予补假。
4、学校放假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有本人或家长在开学之日到学校请假,在校重病可由班长代办请假手续。
5、请假条一式三份,本人、班内、学生处各留一份。
三、考勤处理
1、考勤情况列入班内评比内容,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事假一节扣1分,病假一节0.5分,旷课一节扣5分,其他不予扣分。
2、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以下学时者(一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学时):
(1)1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50-71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72学时以上或累计旷课达108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所有处分一律记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