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幼儿喜闻乐见的文学形式之一,幼儿教师给幼儿讲生动有趣的各类故事能提高孩子们的认知能力、丰富他们的情感,引起他们的精神愉悦,并能使之养成注意倾听的习惯,还能发展他们的语言理解能力。故事讲述具有较强的技巧性,幼儿教师传授故事的能力直接关系到幼儿接受故事的效果。在幼儿园一个善于讲故事的教师往往会受到小朋友的喜爱。所以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必须掌握讲故事的基本技能。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学生运用普通话口语形象、生动地讲述幼儿故事的能力。
二、考核方法
1、幼儿故事讲述要求每位参加者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要求以针对幼儿园小朋友的口吻讲述。
评委根据讲述人的语言表达和情感表现给以分项打分。
2、考核顺序以抽签方式排定。
三、考核要求
1、每班选出12--13名学生,共八个班参加比赛(参加比赛的学生请于12月4日
周四下午16:00到403办公室抽签);
2、自选一个幼儿故事;要求“讲述”(不拘泥于原作文字),而不是“朗读”。
3、可以适当配音乐,也可加简单道具(如木偶、节奏乐器等),但必须一人完成。
4、比赛时间:12月9日(周二)下午14:30 地点:412音乐教室
四、评分标准
项 目 |
内 容 |
评 价 标 准 |
等 级 |
得 分 |
|||
A |
B |
C |
D |
||||
幼 儿 故 事 讲 述 100 分 |
语言表达 (40分) |
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注意讲述的节奏与语言的技巧 |
40-31 |
30-21 |
20-1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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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情态 (30分) |
语气亲切自然,声音悦耳,生动有趣、动作与情感表达自然 |
40-31 |
30-21 |
20-1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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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感染 (20分) |
把握作品的特色,情景性、条理性强,注意对象可接受性。 |
20-16 |
15-11 |
10-6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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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容仪表 (10分) |
整洁大方,朴素得体 |
10-8 |
8-6 |
6-4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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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评分从0分起评,分值最小差距为1分,精确至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