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现代职业学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所建网站,承担着对外宣传学校信息、树立学校形象,对内为学校办公、管理、教学提供服务的功能。为加强对网上信息的发布管理,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和维护,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规范网站信息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网站主管单位为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具备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及网络中心是相应的网络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对学校网站及其网站信息管理维护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章 网站内容管理
第四条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的全部网站内容(含所有子站及其超链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方可上传至服务器,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必须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网站为非赢利性机构,其内容主要是学校用于对外发布新闻公告、工作信息、学生活动等各方面教育管理信息,是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对外宣传的窗口之一。
网站信息管理人员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网站及时、快捷地反映学校思想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成果、科研动态等。
网站所有反映学校工作方面内容的版权(含图片),归邢台现代职业学校所有;未经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转发和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网络中心负责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营。如发现网站内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各子站、相关栏目网站信息管理维护人员应在网络中心接受培训,并予以登记备案。
第八条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网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内容不得含有,更不能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六)宣扬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信息;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第三章 网站管理维护与信息发布
第九条 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技术支持和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网站相应版块和内容的日常信息发布以及基本维护。
第十条 各部门网站信息管理员由各部门派专人担任,负责本部门和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与维护。在网络中心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并统一备案。此用户名的所有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所发布信息要求格式规范、措辞严谨,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不发布学校的保密信息、有损学校形象、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信息。
第十二条 各处室所发布的信息要有纸质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备案记录应于每月25日报网络中心。
第十三条 对超过一定期限以上的新闻或者其他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各处室网站信息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删除或者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四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十四条 网站信息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相应版块和栏目内容的第一责任人,网站信息管理员对相应栏目内容负有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发现有害信息时,应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网络中心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及时删除本网络中含有害信息内容及相关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六条 网站信息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
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网站有关网络管理的口令为学校网站重要机密,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并保证不被泄露。
第十八条 网站信息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网站管理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邢台现代职业学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细则》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