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以及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校风学风建设,鼓励教师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教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考核的导向性、激励性作用,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并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工作态度 15分
1、承担教学任务 3分。
能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不计报酬,勇挑重担,记3分。
能接受任务,服从安排者,记2分。
对工作挑肥捡瘦,不服从分配,不承担交给的任务者,0分。
2、教学纪律 10分。
遵守纪律,按要求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无旷课、迟到、早退及私自调代课等情况者,记10分。旷课一节,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私自调课代课一次,扣双方当事人1分。
3、听课 2分。
每学期听课4节以上者,凭听课记录单记2分;每少听一节扣0.5分。
(二)完成教学任务 40分
1、课时完成 15分。
全年教学工作量在20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70课时以上,并按课程表规定,完成教学课时者,记15分。
在自身教学任务范围之内,每缺一节课,事假扣1分,病假扣0.5分。全年教学课时不足200节又不接受交给的其他任务者,每缺20节扣1分。
2、备课 5分。
教案规范、完整,记5分。
有教案但不规范、不完整,记1-4分;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不记分。每学期检查两次教案。备课不足,每缺一个课时的教案扣0.2分;不按时送交教案检查,每1次扣0.2分;实习计划在上课前五天交专业部和提前一周交教务处,迟交的每次扣0.1分,未交的每次扣0.2分;学校在教学工作检查中,被评为优秀教案的加1分。
3、作业布置与批改5分。
作业布置适量,批改及时、认真,完成规定批改量,记5分。
每少批改一班次,扣1分。
各专业部、基础部每学期检查两次学生作业,并填制作业检查表,作为考核依据。
4、课下辅导 5分。
任课教师要求课后下班辅导每周至少一次记5分。每少辅导一次扣0.3分。
5、授课计划和业务档案4分
每学期每门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授课计划和教学业务档案(实习实训课还要有实习计划、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每迟交1天的扣0.5分;不合格的扣0.5分;
6、考试 6分
考核内容包括期末考试中出题、监考、阅卷、登记成绩等。监考中如有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监考不认真,纵容学生做弊等行为,每场次扣2分。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出题、阅卷、登记分数、上报成绩每项每次扣1分。质量达不到要求者每项每次扣0.5分。
(三)集体活动考勤 10分
1、专业部、基础部活动考勤4分。
积极参加本部组织的教研活动、政治学习和其他活动,出全勤者,记4分;缺勤者,根据缺勤性质及次数扣分: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事假缺勤一次扣1分;病假缺勤一次扣0.5分。
2、大会考勤 6分。
积极参加学校及教务处组织的大会及其他集体活动,出全勤者,记6分。缺勤者,根据缺勤性质和次数扣分: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事假缺勤一次扣1分;病假缺勤一次扣0.5分。
(四)教学质量 35分
教师的教学质量由所在班学生、各部、学校考评组按测评项目分别测评计分,其中:
1、学生测评 15分
由所授课班级学生按测评表分项打分(见表3)。计分办法按教师所在教学班教学质量测评名次计分:第一名为15分,第二名为13分, 第三名为11分,以次递减;任多课者按平均数计算。
2、各部测评 10分
由本部全体教师参加,按10分制互评打分,按人平均计算。
3、学校考评组测评 10分
由学校考评组对每个教师按测评表分项打分,平均计算。
(五)教学改革及科研成果(附加分)
1、论文
教师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教学论文分别按以下标准计分:
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记3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记2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每篇记1分;在学校内刊物上发表或大会宣讲每篇记0.5分。
2、教学成果
获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获市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0.5分。
3、指导学生参加比赛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比赛并获奖者,其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记分:
市级比赛:第一名1分;第二名0.7分;第三名0.5分。
省级比赛:第一名2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
国家级比赛: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
各级优秀奖0.2分。
4、课题研究
课题立项:主持人加1分,参研人员每人加0.2分。
课题结题:主持人加2分,参研人员每人加0.5分。
5、公开课:每承担一次公开课加1分
以上五大项分数合计即为教师的测评成绩。按分数排队,分出名次。
二、考核责任处室:
(一)、第1项指标由专业部、基础部考核,第2项指标由教务处考核,第3项指标由专业部、基础部考核。
(二)、第1、2、3、4、5项指标由专业部、基础部考核,第6项指标由教务处考核。
(三)、第1项指标由专业部、基础部考核,第2项指标由教务处考核。
(四)、第1项指标由教务处组织考核,第2项由各部考核,第3项由学校考评组考核。
(五)各项均由教务处考核。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所有受聘教师评聘职称的依据。
2、作为专职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3、作为专职教师评优评先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