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
发布时间:2018.03.26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激励我校学生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培养诚信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使学生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终身学习的观念,向社会输送“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毕业生,从而以科学规范的管理带动就业率稳步提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学校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学生顶岗实习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顶岗实习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强化专业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工作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学生实习就业工作的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二)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学生实习就业推荐和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建设一支熟悉就业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就业工作教师队伍;建成一个覆盖各专业相关领域的有一定影响的就业网络;努力将学生引导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去。

二、管理体制

(一)学校成立学生实习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就业工作重大问题决策。学校实习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就业指导处组织实施、各工作部参加。

(二)工作职责

1、学生实习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生实习就业政策。

2)研究制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3)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2、就业指导处工作职责

1)负责实习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学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2)负责学生实习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宣传学校专业特点、就业方向,全方位拓宽就业渠道。

3)负责举办校内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招聘会,组织学生面试、笔试、体检等,并护送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或就业。

4)负责用人单位来校招聘面试等的接待工作。

5)负责学生实习就业工作流程的设计和实施监督工作。

6)负责做好实习就业学生的跟踪调查和市场调研工作。

3、其他成员职责

1)各专业工作部和班主任负责各实习就业班级学生生源资料的汇总并报就业指导处。

2)学生处负责学生奖惩情况汇总报就业指导处。

三、学生顶岗实习或就业程序

(一)学生顶岗实习或就业条件申核

1、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优先推荐项岗实习(或就业)

1) 勤奋好学、乐于助人。获学校以上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在各种技能竞赛中获奖。

2、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正常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

1) 在校期间思想表现好,无违纪违法记录。

2) 修完规定的文化、专业理论课程,且获及格以上成绩。

3) 技能等级考核,岗前培训合格。

4)学生的身高、视力、健康状况、专业、个人特长、性别等应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

3、有下列情形的暂缓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

1)在校期间不能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制度,有吸烟、酗酒、打架、盗窃、故意损失公物、擅出校门上网,赌博及其违纪律行为,受到处分,且处分未撤销的。

2)文化、专业理论课考试达二门不合格,在校期间累计5门功课经补考仍不合格者,视其具体表现,分别给予暂缓推荐或不予推荐的处理。

3) 技能等级考核,岗前培训不合格者。

4、有下列情形的学生不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

1)有违法行为。

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在校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凡自主择业且符合顶岗实习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家长、班主任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凡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校者,按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面试及顶岗实习后情况处理

1、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必须备齐应聘所需的各种证件(身份证、未婚证、健康证),否则延误应聘时间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

2、面试不合格的学生由就业处再安排面试;面试三次不合格者,原则上学校不再推荐就业。

3、学生被企业录用后,若不按时到企业报到而造成企业拒绝接收,学校不再安排该学生顶岗实习或就业。

4、学生在实习期内,无特殊原因,应无条件服从就业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有特殊原因者,须报校就业指导处查证同意后,方可安排第二次顶岗实习。否则视为自动离开实习单位,学校不再给予安排,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缓发毕业证一至二年的处理。

5、学生实习之前必须由该生家长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凭该协议才能获得外出实习资格。

6、学生就业后,若因技能问题被企业辞退,学校按招回就业处理;若因违法违纪被企业辞退,学校不再安排该同学就业。

7、学生的就业与顶岗实习并轨。学生如果对实习企业不满意,提出重新安排就业,学校不担保重新安排企业的工资待遇等会比原实习企业更好。

(三)学生申请提前实习或就业的规定

1、提前实习或就业的时间界定及申请提前实习或就业的基本条件:

1)秋季生在正式毕业的前一年十一月份开始至次年的四月底前,申请实习或就业的,视为提前实习或就业。

2)毕业学生必须在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内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任务,并已有用人单位,方可申请提前实习或就业。

2、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提前实习或就业的书面申请,并出具用人单位的接收函,由各工作部初步审批后,报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处审批。

2)各工作部、学生处、就业指导处批准后,学生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提前实习或就业。

3)各工作部应保留好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为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准备。

3、管理规定

1)提前实习或就业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及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提前离校,按自动退学处理,不予毕业。

2)办理提前实习或就业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其它工作。

3)自己联系实习或就业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实习就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就业单位的劳动纪律,维护学校的声誉。如有违法违纪,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视其情节轻重,将予以缓发毕业证一至二年的处罚。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四、推荐学生实习就业的相关规定

为切实搞好学生实习就业工作,贯彻学校“招得进、稳得住、学得精、送得出”的办学宗旨,须遵循以下规定:

1、社会人力资源机构应具备《职业介绍注册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任何教职工联系的用人单位,须把相关资料报备就业处,由就业处统一协调安排招聘面试,任何非就业处人员不得私自组织学生面试或就业。

3、学校为学生推荐实习就业岗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部分收入较高,待遇较好的公司和一些特殊岗位,采取学生自愿报名,自愿应聘,自愿缴费的原则,并视具体情况予以代收取,但需经主管校领导同意。

4、鉴于就业工作的性质,就业处的工作人员按我校《关于教师带实习相关规定》记录档案学时,并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称聘任时与校内教学课时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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