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教学,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依据《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精神,制定该规定。
一、查课方式
1、各专业部、基础部主任是教师上课考勤的第一责任人,教学检查人员每节课对教师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2、教务处每周不定期对各专业部、基础部教师上课情况进行抽查。
3、学校领导不定期对教师到岗情况、上课情况进行抽查。
二、相关规定
1、学生放长假的开学第一天,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专业部、基础部主任应抽查上课情况。
2、查课人员查课后对照《总课表》、《调课记录》与授课计划认真填写《查课记录表》。
3、查课人员查课时,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部、基础部负责人反映并向教务处汇报。
4、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含自习辅导)。因故确需调课、换课、停课,应提前1~2天向专业部、基础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调、停、换、补、代课申请表,经专业部、基础部和教务处主管主任批准后执行。未填写申请的调课,均为“任意调课”。极特殊情况教师未来的及填写申请的,由准假者先代填,事后一天内补填。
5、任意调课一节,双方工作量均不再统计。造成缺课的按旷课处理。若一个月内任意调课两次者,除扣除工作量津贴外,学校将给予通报。若一学期累计发生5次,下学期将不再安排授课任务。
6、上课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旷课等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7、每周一上午8:30前,查课人员将前周检查情况总结汇总后交教务处。(含工作量统计表)
8、学校抽查时,发现教师脱岗、旷课及任意调课等情况,则从当月的工作量中扣除任课教师、专业部、基础部查课人员、主管主任、主任等相关责任人的当月工作量。(查课人员已经发现,专业部已处理并做了记录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