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成果

 

师资队伍培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22

一、师资队伍培训制度

1.       对教师的培养必须坚持政治思想素质与专业知识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和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2.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师资培训规划,每年底需做出一下学年的师资培训计划,上报院或组织人事部批准后由秘书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3.       培训包括考研室内部培训及外出进修学习。

4.       选送外出进修学习的对象应该是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完成教学工作的各类在岗教学人员。

5.       培训教师在进修学习期间要及时汇报所获得的新信息、新技术、新知识;在学习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提出今后工作开展计划,创造条件,积极实施;回来后要在专业部进行汇报。

6.       在岗教师按照教研室工作条例,认真开展听课、公开课、集体备课、观摩学习等活动,不断提高教育素质与教学水平

7.       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培养工作,促进教研室的建设与发展。

8.       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培训安排或擅自中断培训者,三年内不再安排培训;其他违反师资培训工作条例者,按有关规定实行处罚。

二、师资队伍管理制度

1.       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乐于奉献,否则,学校不予聘用。

2.       教师应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上课铃一响,教师应迅速赶到教室上课。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下课铃响毕,教师方可下课。

3.       教师必须按课表上课,教师之间不私自调课。调课须经专业部主任同意。教师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

4.       仪表端庄。教师不得穿背心,拖鞋上课。教师不染发、不在教室内吸烟,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原则上站着讲课,上课不坐桌子,学生做作业时要巡视辅导。

5.       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教研教改活动(含公开课)、政治业务活动、应参与者均须准时参加,期间不做与之无关的事。

6.       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新课改的需要。教师继续教育严格执行,不得不参加。

7.       教师上课应切实做到课前备课,要求备课与上课同步或超前,备课要认真。上课的教学目的要明确,内容要具体,重难点突出,要注意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8.       教师应对自己所任教的学科尽职尽责,以努力提高学生成绩为已任。对教学质量较差,学生评价不满意的教师,必须坚决予以轮岗、休岗处理,甚至不予聘用。

9.       教师不得无故离岗、脱岗。凡需要请长假的教师,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无故不上班的教师坚决作停薪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处理。

10.   教师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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