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实施细则
(2018修订版)
依据《财教[2012]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和《财科教【2016】35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以及《冀教财〔2017〕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制订本细则。
一、我校实行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二、资助对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所有城市涉农专业学生,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部分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不超过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1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助且不占10%指标)。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所有涉农专业学生,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所有学生,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不超过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1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助且不占15%指标)。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资助对象是经户籍所在地县、区扶贫办认定并获颁发持有《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在我校就读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11个连片特困地区指的是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贫困区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免学费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学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每学期资助5个月。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资助5个月,每生每月20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受助学生除享受国家免学费、助学金外,还免除其书费、住宿费等其他学校收取的学杂费。
四、资助工作实施流程
1、学校应将《致家长一封信》及《资助政策解读》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或新生入学报到时一并发放并作好政策流程上的宣传。
2、组织机构:学校、专业部、班级分别成立相应的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三级评审小组。
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格审查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资助主管校长和各专业部分管校领导组成,组员由学生处、招生办、资助办及各专业部主管主任及干事组成,下设资助办公室,负责政策宣传、组织审查小组审查工作、上报资助数据、资助档案管理、资助政策执行等工作。
专业部评审小组不低于6人,由专业部主任担任组长、主管学生管理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干事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班级评定小组人数不得低于5人或本班总人数的20%,组员中包含一名联络员,由班主任或班干部兼任,一名政策宣传员,学生代表若干名,评议小组组长由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的学生兼任,欲申请受助的学生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三级评定、评审小组负责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评定、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的评定和审查。
3、申请评定流程:
⑴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评定、审核、发放,分学期每月进行。每月经过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专业部民主评议审核、考勤及纪律审核确定名单、学校审查,学期末发放。
⑵国家政策规定的全部享受资助类的学生(国家免学费包括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所有城市户口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包括所有涉农专业学生)为自然受助学生,入学一周内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户籍证明材料,经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定小组评定、学籍审核、考勤及纪律审核后,即具有国家免学费或助学金受助资格。
⑶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受助类学生(国家免学费城市户口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班级评定小组提交申请资料,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贴照片)、《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贴照片),后附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县乡村三级贫困证明、低保证(可选)等相关证明材料。
(4)班级评定小组每月通过民主评议方式评定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受助学生,评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证明材料、品德学习情况、考勤情况等。并将评定结果经公示后交专业部评定小组一份,班级存档一份。
(5)专业部评定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各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受助名单,从资助政策、贫困认定、品德学习、纪律考勤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定。
(6)学校审查小组对班级提交的评定结果进行复审评定,专业部、学生处及领导小组进行逐级审定,进行材料审定、考勤纪律审核等。
(7)将审核结果分别在班级或专业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每月进行至少一次考勤及纪律检查。
4、学校资助办每月将公示后的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处理中职资助系统上报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考勤制度,审核每个月的学生的受助资格,维护系统信息;
5、学校资助办按照中职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卡)办理办法,为每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卡。
6、学期末汇总上报学期《受助学生名单》、《领卡签字表》和《发放清单》,上交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发放助学金;
7、配合学校财务完成学校国家免学费资金的到位和核对工作。
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坐在地县市区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存档备查。学校在审核确定后,履行相关资助确认手续,并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确认表》。申请表和确认表留学校备查,退还学生已交的申请学年已交费用,免收其以后学期中所交住宿费、书费等学杂费。
9、处理学期遗留相关问题,完成学期资助工作。
五、学生考勤纪律助学金审核标准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每年上课课时不低于1100课时;
2、每个月按20个上课天数计算,事假累计缺勤达5个上课天数及以上或病假超过7个上课天数及以上,不享受当月助学金及免学费;此外,学期请假累计每超过一个20个上课天数取消一个月的受助资格(天数中不包含前者天数)。
3、月度累计无原因旷课达12个课时,不享受当月助学金及免学费。
4、因刑事案件受拘留处分月份或因重大违纪事件受留校察看处分等其他停课处分的,取消处分期间月份的受助资格。
5、因恶性违法事件、恶性违纪事件,影响极坏,受严厉处分的,经审核后可取消其学期受助资格。
6、相关处理结果通知班级评定小组及学生本人,留存相关档案。
六、邢台市现代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关林柏(校长)
副组长:杨青林(副校长)
乞志握 张文良 刘彦军
审查小组成员:张志更 郭 璇 王爱辉 杨 波 郑文兴
杜立才 邱素娜 刘梦丽 周艳娜 李 伟(招办学籍审查)
监督委员:班主任 各班班长 学生代表
资助办公室:主 任: 刘彦军
成 员:刘耀辉 郑 华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学生处 招生办 资助办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指南》 附件4:《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5:《贫困证明信》 附件6:《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卡(中职卡)办理指南》
附件7:《学籍证明》 附近8:《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附近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地区、大兴安岭南麓地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年资助10个月,每月2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月申请、评定和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提交三级贫困证明或贫困证、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班级及专业部评定小组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贫困认定、资格审查、考勤纪律审核、民主评议;
④学校评定小组审核,将拟资助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附近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贴照片 |
|||||||
专业 |
□涉农□非涉农 |
年级 班级 |
|
入学 时间 |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 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经济状况 |
户籍所在地 |
□农村
□县镇
□县城
□城市 |
主要 收入 来源 |
|
|||||||||||
家庭住址 |
|
邮编 联系 电话 |
|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 年收入 |
|
人均年收入 |
|
||||||||||
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班级审核意见
|
班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
||||||||||||||
专业部审核意见 |
主任: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同级资助部门公示结果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