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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4.24

一、凡使用操作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剧毒药品要严格落实岗位人负责任制。保管员、使用操作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认真严格管理操作,严禁违章或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严格执行防火防爆规定,禁止乱拉乱接临时电路或增设非防爆的电气设备。

四、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储存,并配备齐全的消防安全器材,并保证其完整好用。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备查。

五、各教研室、实验室所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实验品做到随用随领,对混合存放起反应的物品、药品要隔离存放,严禁混存。

六、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七、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八、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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