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物品采购、校舍维修与建设采购办法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5〕11号)精神,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物品采购和校舍维修与建设等工程的采购,由学校招标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二、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物品采购和校舍维修与建设等工程的采购办法如下:
1、金额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的单项货品以及综合物品在三万元以内(不含三万元)的采购,经预算批准后,由学校采购中心,在充分调查市场行情的前提下,货比三家、确保质优价廉的基础上,直接采购。三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经预算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安排维修。
2、金额在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至六万元以内(不含六万元)的单项货品的采购以及校舍维修与建设等,一律进行询价采购,发布询价单,询价单位要在三家以上,留存询价过程及结果,签订协议。属于货品采购的由学校采购中心负责;属于维修项目的由学校总务处负责。
3、金额在六万元以上(含六万元)至十万元以内(不含十万元)的货品采购以及校舍维修与建设等工程的采购,执行内部询价议标、会商比价确定的方法,发布询价单,询价单位要在三家以上,要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记录询价议标过程及会商比价结果。由学校招标办公室牵头,学校财务处、监察室以及相关申报部门参加,签订协议,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