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字[2016] 9号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关于印发《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差旅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邢台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邢市财行〔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学校差旅费暂行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制定印发《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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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和《邢台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邢发〔2014〕13号)和《邢台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邢市财行〔2016〕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我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常驻地是指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所辖区域,以及邢台县的晏家屯、会宁、黄寺、南石门、羊范五个乡镇所辖区域。
第三条 出差人员要利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 差旅费管理工作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财务处负责票据的审核,数额较大的票据或不宜认定事项可以请监察室负责人共同处理。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如需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须申请批准)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飞 机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