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我校诊断与改进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称“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我校诊断与改进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据平台是运用现代数据信息管理技术,对学校诊断与改进数据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益,深化内涵建设。
第三条 通过数据平台的建设和有序运行,实现其“统计汇总、反映现状,管理监控、促进规范,分析开发、提供决策”的基本功能。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领导机构
数据采集平台由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诊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负责平台数据采集的组织、分工,数据的汇总、审核。
第五条 职责
1.平台基础数据采集分工:学校信息、部门管理、用户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教师信息管理由政治处负责;专业管理、课程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学生信息由学生处负责;任务管理由诊改领导小组设置;各部门应保证基础数据填报的准确和及时。
2.数据填报分工:
1.1、1.2、2.1、2.2、8.1、8.10、9.1、9.2.2、9.3、9.4部分由办公室填写;
1.6、6.1.1、6.1.3、6.2.1、6.2.3、6.3.1、6.4.1部分由政治处填写;
6.1.2、6.2.2、6.3.2、6.4.2、7.1.3、7.1.4、7.2、7.3、8.2、8.8部分由教务处填写;
5.1、5.2部分由财务处填写;
1.5、8.3、9.2.1、10.1、10.2部分由学生处填写;
1.3、7.1.1、7.1.2、7.6.1、8.4、8.9部分由招生办公室填写;
4.2、7.4、7.5、7.6.2、7.6.3、8.4部分由就业办公室填写;
1.4部分由成教处、培训处、送教办填写;
3.1、3.5部分由总务处填写;
3.2部分由图书电教馆填写;
3.3、3.4、4.1、4.3部分由实训中心填写;
9.2.3、10.3、10.4部分由团委填写;
8.5、8.7部分由评估办填写;
8.6部分由教研室填写;
11.1、11.2部分由诊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部分数据应由各部门共同提供,以上分工责任处室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将需要的数据提供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审核后填写。
3.各处室、专业部及有关部门指定专人(信息采集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数据填报格式的规范性、数据及字段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4.各处室、专业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填报单位在完成初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审核签字后,连同电子数据先报送牵头部门,再由牵头部门集齐审定填写后报校诊改工作领导小组。
5.各处室、专业部对相关条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由牵头部门形成各分析报告,报送诊改工作领导小组。
6.诊改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平台数据的最终审核和提交,及校级分析报告的撰写。
7.实训中心负责数据采集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平台正常运行。
第六条 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各部门工作量化考核。
第三章 数据采集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数据采集时间
为确保数据采集时效性,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数据,动态数据要求每天更新。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数据采集平台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即每年的9月1日至翌年的8月31日。各部门须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前一学年全部数据的更新,当年有特殊要求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时间执行。
第八条 数据采集培训
数据采集前,诊改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工。根据工作需要,诊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信息采集管理员必须参加培训,并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数据采集准备
涉及多个部门填报数据的,由牵头部门向各数据采集处室提供数据采集平台的基础数据表,各处室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各信息采集管理员要认真研究数据采集平台项目内涵,仔细阅读注释,把握标准,认真高效工作。
第十条 数据采集
所有数据表格均由数据产生源头直接填写。
1.办公室、政治处、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总务处、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公室、图书电教馆、成教处、培训处、送教办、团委等部门填报的数据,由该部门信息采集管理员负责采集、核查和汇总。
2.各专业部填报的数据,涉及到各类教师的个人信息,由教师自行填报;其他数据由信息采集管理员填写,并负责本部门所有数据的核查与汇总。
3.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牵头部门负责填报,相关处室应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写的数据负责。
第十一条 数据审核
各处室负责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错误,返回数据填报人更正。无误后,部门负责人签字,连同电子数据报校诊改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数据汇总
校诊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并报校党政联席会审核。
第十三条 由校党政联席会对学校数据及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诊改工作领导小组经数据平台上报。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校诊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终对各部门上一学年数据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平台建设的重视程度和组织措施;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完成时限;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性与完成及时性。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诊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