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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关于学生实习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15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关于学生实习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及就业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校政字〔201612号),对我校学生实习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习形式及要求

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1、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认识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安排在一年级进行。

2、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跟岗实习实习时间原则上12个月,安排在二年级进行。

3、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安排在三年级进行。

4、实习要求: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原则上也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有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各年级学生实习具体时间安排、总体天数、实习岗位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无故不参加各种实习或完不成实习任务的学生,不予毕业。

二、实习组织

1、各专业部要制订实习计划,3+23+4学制合作学校没有具体要求的,按我校实习规定执行。学校就业办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学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组织实习活动。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应将具体情况报邢台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相关实习保险。

3、根据实习形式和企业的实习生产情况,学校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指导教师人数可视实习形式与企业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教师与学生比例原则为: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1/1520,顶岗实习1/2035;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学校实际灵活掌握。

4、学校有关部门应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实习纪律与考核

1、师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企业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应按实习要求,重视实践,虚心向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努力提高职业技能。

2、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纪律,不准无故旷工、旷课、迟到、早退,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实习期间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队伍(沿途下车或提前、推后返校等)者,将进行批评教育,对擅自离开实习地点以及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应交学校相关部门严加处理。

3、实习学生应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4、对师生在实习期间出现的违纪及违法现象,各专业部要及时上报,对违纪现象,可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他等。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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