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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现代职业学校校园内车辆通行及停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15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校园内车辆通行及停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环境和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本校机动车辆系指学校的公车、经许可进入校园的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

第二条 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机动车辆进入,执行紧急救护抢险车辆不受此限。

第三条 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严禁酒后驾驶车辆进入校园。

第四条 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执行紧急救护抢险车辆不受此限。

第五条 经许可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不允许发动行

驶。

第六条 篮球场东侧广场、办公楼、民族班男生公寓楼、女

生公寓楼、北男生公寓楼为禁止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和限制行驶区域。非执行必要工作任务车辆一律不得在上述区域内停放或行驶,执行工作任务车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尽快离开上述区域。

第七条 执行必要工作任务的车辆,由主办活动的部门负责协调,保卫处直接管理,必须服从保卫处管理和指挥。施工、运送货物车辆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报保卫处备案,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严禁超载、超速,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不允许在禁止停放和限制行驶区域停放和行驶,因工作需要必须行驶、停放的须经保卫处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根据我校实际状况划定停车区域,所有车辆应按划定停车区域,合理停车入位。

第九条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车棚及停车区,要摆放整齐,严禁在校园内驾驶。

第十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由保卫处依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一)机动车辆进入禁止行驶区域,不听劝阻的;

(二)机动车辆停放在禁停区域,不听劝阻的;

(三)在校内鸣笛,不听劝阻的;

(四)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

(五) 校园安保人员擅自放入未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进入学校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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