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字〔2018〕10号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关于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将“双提双助”活动落到实处,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关于印发<关于学生实习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校政字〔2017〕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做出如下规定: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
实习(认识实习(社会实践)、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开始前,各专业部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并详细填写《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见附件),报就业办备案后入企,和实习单位管理人员一起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实习学生。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应跟随实习学生同期报到,首次报到实习指导教师须驻厂7天以上,待学生稳定后返校。
学生正常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每月巡查学生实习情况两次,每次驻厂不少于两天,路途两天按正常出差报销差旅费。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规范及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实习过程中,要和企业管理人员、实习指导技术人员多交流沟通,了解学生在岗适应情况,做相应心理及专业辅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3.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帮助学生解决在实习与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
4.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与实习单位和学校双向沟通,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5.要及时总结学生实习完成情况,督促学生定期填写实习日志。阶段性总结实习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方法,指导下一阶段的实习要求,并填写《实习管理教师日志》。
6.实习结束时,组织学生填写实习报告,结合企业共同作出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加盖企业公章后收集,交就业办审核归档。
7.指导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整,应提前向专业部主任提出申请,由就业办与所在企业人事部门协调同意后方可离岗。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待遇
1.实习指导教师驻厂期间,在校各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在驻厂指导实习期间,作为下工厂生产实践,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3.由于各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厂方给予免费吃住及驻厂补贴的,学校不再给予其他任何补助,往返学校及厂方当天按正常出差报销差旅费;
厂方提供免费吃住但无驻厂补贴的,学校每月给予绩效奖励1000元(或每天绩效奖励33元);
厂方不提供免费食宿及任何补贴的,学校按正常出差报销差旅费。
4.实习结束后,学生的实习稳定率、驻厂教师管理日志、学生管理的具体情况及企业的综合评价等,可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5.获得优秀驻厂教师的,在同等条件下,评聘职称可优先考虑。
附:实习指导教师派出单
2018年6月1日
附件:
实习指导教师派出单
专业部:
实习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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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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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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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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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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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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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意见 (情况说明)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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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意见 |
签字: |
年 月 日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