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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关于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15

 

 

校政字〔201810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关于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将“双提双助”活动落到实处,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关于印发<关于学生实习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校政字〔2017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做出如下规定: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

实习(认识实习(社会实践)、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开始前,各专业部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并详细填写《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见附件),报就业办备案后入企,和实习单位管理人员一起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实习学生。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应跟随实习学生同期报到,首次报到实习指导教师须驻厂7天以上,待学生稳定后返校。

学生正常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每月巡查学生实习情况两次,每次驻厂不少于两天,路途两天按正常出差报销差旅费。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规范及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实习过程中,要和企业管理人员、实习指导技术人员多交流沟通,了解学生在岗适应情况,做相应心理及专业辅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3.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帮助学生解决在实习与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

4.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与实习单位和学校双向沟通,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5.要及时总结学生实习完成情况,督促学生定期填写实习日志。阶段性总结实习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方法,指导下一阶段的实习要求,并填写《实习管理教师日志》。

6.实习结束时,组织学生填写实习报告,结合企业共同作出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加盖企业公章后收集,交就业办审核归档。

7.指导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整,应提前向专业部主任提出申请,由就业办与所在企业人事部门协调同意后方可离岗。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待遇

1.实习指导教师驻厂期间,在校各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在驻厂指导实习期间,作为下工厂生产实践,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3.由于各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厂方给予免费吃住及驻厂补贴的,学校不再给予其他任何补助,往返学校及厂方当天按正常出差报销差旅费;

厂方提供免费吃住但无驻厂补贴的,学校每月给予绩效奖励1000元(或每天绩效奖励33元);

厂方不提供免费食宿及任何补贴的,学校按正常出差报销差旅费。

4.实习结束后,学生的实习稳定率、驻厂教师管理日志、学生管理的具体情况及企业的综合评价等,可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5.获得优秀驻厂教师的,在同等条件下,评聘职称可优先考虑。

 

附:实习指导教师派出单

 

201861

 

 

附件:

实习指导教师派出单

            专业部:

实习班级

 

实习人数

 

实习时间

 

班主任

 

实习单位

 

拟派指导教师

 

专业科意见

(情况说明)

签字: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办公室               201861日印发 


0319-261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