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要尊重老师,按要求到教学点集中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不得冒名顶替。课堂上不随意走动,不吸烟,不交头接耳,不大声喧哗,不接打电话。上课期间,中午不许喝酒。
2、学生要携带书籍及学习用具,认真做好课堂笔记,按时完成教师留的作业认真填写生产实践日志。
3、严格学生考勤。任课教师监督学生亲自签到,不许代签。学生考勤记入学生的总成绩,占学业考核的20%。学生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任课教师将假条交到送教办。
4、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学生,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应当按学校规定进行补考。
5、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学校管理规定扣除相应的学分,屡次不参加教学活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6、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2)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3)一学期内有一半时间不参与听课者;(4)不服从学校的教学活动安排,无组织无纪律,严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者。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2009年9月